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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版)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沈工大校发[2019]10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发布评选通知和推荐获奖结果公示。

2.以本办法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学校下达的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指标数量和本院学科情况,通过量化的分值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推荐名额。

3.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6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人数的20%),学院按照学校匹配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数量足额推荐评选。如因任一等级出现缺额,由下向上依次替补。

第二条 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评审组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共7-9人,设秘书1人。

2.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组织申请、初步评审与推荐结果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参评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者)且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各级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道德败坏者;

(2)因私出国、休学、保留学籍、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

(3)未完费注册者;

(4)因私未按时履行课业学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研究生培养环节者;

(5)参评当年内有课业成绩存在不合格者或低于60分。

(6)在参评学业奖学金当年有被确认为“缺失诚信”的行为。

第四条 评分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课业成绩、科研水平、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四项,具体量化指标和要求如下:

课业成绩:在已有课业成绩全部及格(60分为及格)或合格基础上采用成绩单中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科研水平:在学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累加分(具体计算参照第五条执行)。

社会服务:在学期间的社会服务累加分(具体计算参照第六条执行)。

各指标权重分配:课业成绩×20%+科研水平×70%+社会服务×10%,其中课业成绩与科研水平必须有相应得分,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家庭经济情况:(详见第九条)

第五条 学术科研成果评分

(一)发表论文

(1)评分明细

1)以下三种情况的论文,每篇计4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学术型理论文章;

②在CSSCI(来源版)上发表或检索的学术论文;

③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2)在CSSCI(扩展版)上发表或检索的论文,每篇计3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4)在《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及其他刊物发表的论文,至多计算一篇,分值如下:

刊物级别

复合影响因子

分值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100

其他普刊

 

影响因子≧0.5

80

0.3影响因子<0.5

50

0.2影响因子<0.3

35

0.1影响因子<0.2

25

0<影响因子<0.1

20

无影响因子

15

会议论文集

国际会议论文

20

国内会议论文

10

(2)评分要求

1)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学科内涵,且有助于学院学科建设。

2)沈阳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署名单位,并满足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副导师第一作者)的要求,且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3)期刊类型、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查询结果为准,并以论文发表年份认定。

4)发表论文如未及时见刊,可参照中国知网的论文查询结果进行平等对待。

(二)主要竞赛与获奖

(1)评分明细

1)国家级各项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0分、200分、150分;

2)省级各项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0分、120分、100分、50分;

3)市级各项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20分;

(2)评分要求

1)各项竞赛包含学科竞赛;国际性、全国性专业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具有普遍性质的比赛。

2)各类竞赛的主持人得分占50%,其他参加人分配另外50%;无主持人情况下,统一分配。总分配原则:按获奖人员排序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三)科研项目与成果奖项

(1)评分明细

1)参加科研项目必须出具结题证书,其中国家级项目每项5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20分,其他项目每项5分。

2)国家级奖项,计50分,省部级奖项,计20分,其他奖项,计5分。

(2)评分要求

1)科研项目为纵向课题。

2)参与的科研项目与成果奖项必须是导师(或副导师)为主持人或负责人,申请者是项目或奖励参与者之一,最多填写2个。

3)按参与者排序计分,排序为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四)专著

(一)评分细则

1)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专著,一部计100分。

2)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编著,一部计50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计20分。

(二)评分要求

按照学生参与编写文字数占总字数的比例计分;若比例无法确定,则按编写组成员排序计分,排序为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第六条 社会服务评分

(一)社会志愿服务

(1)评分明细

1)国家级社会服务获奖每次100分;省级社会服务获奖每次50分;市级社会服务获奖每次30分;校级社会服务获奖每次10分。

2)国家级社会服参加者每次80分;省级社会服务参加者每次40分;市级社会服务参加者每次20分;校级社会服务参加者每次5分。

(2)评分要求

1)实际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者活动并提供相应活动的正式证书(件)。

2)非国内社会服务必须取得国内外机构的官方认证,证明确属社会公益或志愿者活动并认证服务级别。

3)同一类型社会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二)校内干部履职

(1)评分明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别计15分、10分、5分、3分;2)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3)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分别计10分、10分、5分。

(2)评分要求

1)上述职务必须经过考核称职。

2)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职务以参评学年为准。参评学年任职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得分为总分;任职期低于6个月,得分为总分的50%。

第七条 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的各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 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要求

(1)提前三天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

(3)自行组织与自身学科相关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在自行组织观众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给予协调组织;

(4)留存学术报告的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留作学院备查之用。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评选材料(课业成绩除外)使用限制

1)所有评选材料视为无保留提供,即本次奖学金评选前(含本次)的评选材料不得留作此后同类型奖学金评选使用,凡是提供,均为重复使用。

2)评选材料不得在同类型奖学金中重复使用。

(2)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次序: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必要的证明)、科研成果得分、课业成绩得分(同等条件下重修成绩次之)、社会服务得分。

(3)各类评选材料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避免投机取巧。依教学要求取得课业成绩,实际参与论文写作、科研项目研究、竞赛与社会服务等,如发现投机取巧并经核实存在者,取消评选资格。

(4)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所属一级学科分配与评选。

(5)未列明条款或未阐述明确处,以学校及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且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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