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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版)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沈工大研教发[2014]1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发布评选通知和推荐获奖结果公示。

2.以本办法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和本院学科(专业)情况,通过量化排序的差额评选,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第二条 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组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共7-9人,另设秘书1人。

2.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组织申请、初步评审与推荐结果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参评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者)且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各级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道德败坏及其他不端行为者;

(2)因私出国、疾病、休学、保留学籍、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

(3)未完费注册者;

(4)因私未按时履行课业学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研究生培养环节者;

(5)参评时存在课业成绩不合格或低于60分者。

第四条 评分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奖学金评选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课业成绩、科研水平、社会活动三项,具体量化指标和要求如下:

课业成绩:在已有课业成绩全部及格(60分为及格)或合格基础上采用成绩单中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科研水平:在学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累加分(具体计算参照第五条执行)。

社会活动:院级及以上级别学生会干部并在本职岗位上组织过相应活动或相当的公益活动,经学院及上级单位确认活动已实施方可认定。本指标最高分是1分。

各指标权重分配:课业成绩×20%+科研水平×70%+社会活动×10%,其中课业成绩与科研水平必须有相应得分,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条 学术科研成果评分

(一)发表论文

(1)评分明细

1)以下三种情况的论文,每篇计4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学术型理论文章;

②在CSSCI(来源版)上发表或检索的学术论文;

③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2)在CSSCI(扩展版)上发表或检索的论文,每篇计3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分,举办有关学术报告另加10分。

4)在《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及其他刊物发表的论文,至多计算一篇,分值如下:

 

(2)评分要求

刊物级别

复合影响因子

分值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100

其他普刊

 

影响因子≧0.5

80

0.3影响因子<0.5

50

0.2影响因子<0.3

35

0.1影响因子<0.2

25

0<影响因子<0.1

20

无影响因子

15

会议论文集

国际会议论文

20

国内会议论文

10

1)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学科内涵,且有助于学院学科建设。

2)沈阳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署名单位,并满足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副导师第一作者)的要求,且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3)期刊类型、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查询结果为准,并以论文发表年份认定。

4)发表论文如未及时见刊,可参照中国知网的论文查询结果进行平等对待。

(二)主要竞赛与获奖

(1)评分明细

1)国家级各项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0分、200分、150分;

2)省级各项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0分、120分、100分、50分;

3)市级各项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20分;

(2)评分要求

1)各项竞赛包含学科竞赛;国际性、全国性专业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具有普遍性质的比赛。

2)各类竞赛的主持人得分占50%,其他参加人分配另外50%;无主持人情况下,统一分配。总分配原则:按获奖人员排序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三)科研项目与成果奖项

(1)评分明细

1)参加科研项目必须出具结题证书,其中国家级项目每项5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20分,其他项目每项5分。

2)国家级奖项,计50分,省部级奖项,计20分,其他奖项,计5分。

(2)评分要求

1)科研项目为纵向课题。

2)参与的科研项目与成果奖项必须是导师(或副导师)为主持人或负责人,申请者是项目或奖励参与者之一,最多填写2个。

3)按参与者排序计分,排序为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四)专著

(一)评分细则

1)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专著,一部计100分。

2)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编著,一部计50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一部计20分。

(二)评分要求

按照学生参与编写文字数占总字数的比例计分;若比例无法确定,则按编写组成员排序计分,排序为第n名者,得分为总分的1/n。

第六条 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的各类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 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要求

(1)提前三天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

(3)自行组织与自身学科相关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在自行组织观众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给予协调组织;

(4)留存学术报告的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留作学院备查之用。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评选材料(课业成绩除外)使用限制

1)所有评选材料视为无保留提供,即本次奖学金评选前(含本次)的评选材料不得留作此后同类型奖学金评选使用,凡是提供,均为重复使用。

2)评选材料不得在同类型奖学金中重复使用。

(2)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次序:科研成果得分、课业成绩得分(同等条件下重修成绩次之)、社会活动得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必要的证明)。

(3)各类评选材料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避免投机取巧。依教学要求取得课业成绩,实际参与论文写作、科研项目研究、竞赛与社会服务等,如发现投机取巧并经核实存在者,取消评选资格。

(4)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区分学科,按整体排名择优推荐。

(5)未列明条款或未阐述明确处,以学校及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办法自2018年5月23日开始实施,且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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