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奖和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说明事项
各位研究生:
1.综合考虑,2017年3月拟开展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继续采用原有方式和规定(2015版)进行,不采用本办法。也就是说自本办法生效(2017年1月10日)前的科研成果继续有效,生效(2017年1月10日,含(10日))后的不符合条件科研成果不再有效,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另行强调无论何种类型论文一期多刊只计算一篇论文)
2. 从2017年开始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成果继续有效,可以使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成果,不再有效。
3.学院内部有关学生的其他类型评选,如需要,也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评分标准,尽可能做到评选口径一致。
4.新版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本国奖办法再行修订(2017版),拟定2017年上半年修订,适用于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5.请各位同学参照本办法积极组织相应的科研成果积累。
6.各类奖学金评选材料不能重复利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月9日